(记者 李文璟) 昨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在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禁止在面包、糕点、月饼、饼干、饮料等食品中使用糖精钠。月饼作为重点节令食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进行监督抽检,发现违规添加,将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进行处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
糖精钠是一种有机化工合成产品,呈白色粉末状,无臭或微有香气,味浓甜带苦,长期以来作为食品添加剂“甜味剂”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于2015年5月24日实施,在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禁止在面包、糕点、月饼、饼干、饮料等食品中使用糖精钠,进一步缩小了糖精钠在食品中的适用范围。同时,GB2760-2014还取消了含铝食品添加剂在小麦粉中的使用。来源都市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