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一乳品饮料厂因不景气,公司负责人便想出了歪点子,承揽了一桩为他人快过期的产品将生产日期抹掉然后重新打码包装的业务,贪图蝇头小利,却将国家食品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放在了脑后。日前,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该公司法人及生产销售负责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
7月23日,莒南警方破获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葛某(男,49岁,住莒南县长安路某小区)、梁某(男,35岁,临沂市兰山区人)、刘某(男,32岁,十字路街道某村人)。自今年7月15日以来,葛某、刘某、梁某等人为牟取私利,受他人委托,在莒南县某乳业公司车间内,安排工人将快过保质期的“某某金核桃乳”罐底的原2014年7月28日的生产日期擦掉,用打码机打上“2015年8月15日”的新的生产日期,并更换带有新生产日期的外包装箱,涉案价值巨大。
目前,葛某、刘某、梁某等人已被莒南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徐向田 田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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